国际天使艺术节暨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大赛
分赛区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国际天使艺术节暨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大赛是一个国际性赛事活动,选拔分赛区是活动的基础,涉及到赛事活动的口碑和可持续发展性,必须确保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各分赛区组委会是这个层次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赛区的质量和效果负责。为了确保赛事组织协调一致,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形象、统一效果,特制定本规程。
分赛区组委会
“国际天使艺术节暨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大赛”分赛区组委会是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委员会)的团体成员,必须维护全国赛事的整体利益,分赛区组委会服从全国委员会的指令。为了本项赛事的可持续发展,各分赛区必须规范操作,杜绝短期行为,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一、分赛区组委会以承办单位组建。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社团法人),举办此类活动在自身业务范围内,还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必要的经济实力;
二、分赛区组委会在活动期间,必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安装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施,拥有电脑并和互联网联接、有E-mail邮箱。各赛区组委会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配备的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要足够,且德才兼备;
三、各赛区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评委会名单,需上报全国委员会审核备案。全面、适当履行与委员会签订的承办协议、取得分赛区承办书面授权等合法手续后,分赛区组委会即应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并办理当地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及备案手续。
宣传推广工作
一、国际天使艺术节暨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大赛是一项国际性赛事活动,因此活动涉及面必须具有广泛性,可吸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亚洲其他国家选手参赛;
二、各分赛区组委会要整合当地媒体资源,至少1家主流电视媒体,1家主流报纸对分赛区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其他地方媒体配合宣传。各分赛区投入一定宣传经费,力争本地区的信息推广最大化,从而动员符合参赛条件的人群的积极参与,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赛事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这也是各分赛区提高承办活动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
三、分赛区在覆盖区域内线下路演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相应媒体配合报道宣传,制造一定的影响力;
四、为了实现活动的四个统一即(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形象、统一效果),乙方必须保证在分赛区的所有媒体宣传与印刷资料宣传上统一标注“国际天使艺术节暨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大赛”及大赛指定LOGO。否则,可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五、同时承办单位必须自觉坚持遵守宣传纪律:凡是新闻稿、广告文案、电视宣传片、公告、通知等信息载体,在发布前一律先报送全国委员会审核。鉴于过去类似活动的教训,这条纪律必须严格执行,若出现擅自发布信息的情形,则取消取举办资格;
六、大赛活动主要合作媒体,是本次大赛的宣传平台,是全国委员会和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身的媒体,也是赛事活动全国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一个物象化象征;
七、全国委员会将充分利用主要合作媒体为各分赛区做好服务工作;各分赛区也要积极与全国委员会沟通,运用主要合作媒体来把自己的工作和全国赛事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群策群力,扩大宣传面。
比赛组织工作
一、选拔赛赛制分为三个阶段:初评、复赛、北京决赛。各阶段均需精心组织,计划周全,服务周到,确保万无一失;
二、服从全国委员会统一的赛程赛制安排,在各分赛区覆盖范围内,招收初评选手及作品,收费标准按照全国委员会最终规定为准;。
三、各分赛区,第二轮复赛海选(为期1周)进入分赛区主赛场城市,按照全国组委会要求组织选手填取参赛表、入京协议并收取选手决赛参赛费,费用为选手¥____,家长¥____;
四、各赛区比赛现场按全国委员会统一要求风格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赛场布置安排协调工作;
五、各赛区复赛最终优胜选手/进京名额确定后,各分赛区需积极配合好全国委员会与选手的签约工作,同时全国委员会安排组织好入京选手的培训、住宿、餐饮、交通等及比赛时间;
六、接受报名要严格审查选手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方可进入复赛,具体规定详见全国委员会所示活动细则;
七、注意收齐整理好选手参赛登记档案及评委会评选的原始档案,建立资料库,以备有疑问的选手查验,增加选拨的透明度;
八、比赛组织过程要充分注意各环节中的安全措施,吸取大型活动组织中治安、消除安全隐患的经验教训。同时注意公共卫生和防疫工作,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九、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分赛区评审团
一、分赛区选拔的评奖活动必须由各赛区评审团主持;
二、选拔赛评审团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全部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聘请,并负担全部费用,名单需提前报全国组委会审核;
大赛“三公原则”与监督
一、在比赛组织和评奖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关系到此次活动成败毁誉的原则,更是贯彻全过程的硬性纪律;
二、赛程各阶段的比赛评奖程序,都须坚持向选手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大赛评委会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并将投诉/热线电话的号码向选手和社会公开,分赛区组委会指派一名副主任分管接受投诉和回复工作,力争回复每一项投诉,使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收费、广告赞助、有偿服务
一、各分赛区在召集初评及复赛时,仅收取一次参赛费用,收费标准已全国委员会公示为准。各参赛选手统一到全国委员会指定银行交纳报名费,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各分赛区组委会办理参赛手续。否则无效,视为不具备参赛资格。总费用的30%全国委员会拨与各分赛区组委会建立活动资金;
二、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各分赛区可以征集广告赞助。各分赛区所征集的广告和赞助经费,均由各分赛区自行掌握使用,但应该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费;
三、招商形式可为分赛区冠名商,分赛区赞助商,分赛区指定产品,分赛区推荐产品,分赛区爱心企业等,相应的招商计划需提前上报全国组委会,待全国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自主执行;
四、招商客户回报需借助全国委员会的推广平台传播时,需与全国委员会沟通,具体合作形式另拟;
五、各分赛区可以根据选手需要,向选手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项目,如作品邮寄费。但有偿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要向委员会报送审核并备查,并且必须坚持选手自愿的原则。禁止乱收费和强行收费。有偿服务项目禁止与参赛及评奖工作挂钩。严禁评审人员参与有偿服务;
五、坚持禁止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和索贿行为。如出现有前述情形,除终止合同以外,责任者还应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返还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委员会将会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
世界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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